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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纪委 成都市监委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浏览次数:20

  各区(市)县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市委巡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各区(市)县市管领导干部。

  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适用本通知规定。退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退休手续办理之日起3年内继续执行本通知规定。

  二、相关规定

  本通知所称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事宜。

  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并按规定报备、报告。本通知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上人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喜庆事宜,不得应邀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担任主婚、证婚、主持、总管等角色。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近亲属家庭聚会除外。

  三、相关标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导“零”彩礼以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新风尚,宴请桌数、车队规模、餐饮标准、仪式规制、彩礼聘礼等不得明显超出操办地广大群众认知水平,具体操办标准按照操办地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大操大办,防止造成不良影响。倡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零”礼金,确需收送时,礼品礼金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四、报备、报告程序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事前报备、事后报告。事后报告按照事前报备程序进行。

  (一)报备、报告流程

  1.市级各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向上一级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领导书面报备,其他市管干部向所在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市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备案。中层正、副职及其他处级干部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市纪委监委有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县处级以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报备表交本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备案。

  2.各区(市)县党委常委班子成员,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向区(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区(市)县其他市管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书面报备。报备表交市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备案。

  3.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双报告”。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后,向上一级纪委监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书面报备,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报备表交上一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后,向本级纪委监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书面报备,纪检监察机构其他领导干部向本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报备表交本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

  (二)报备、报告期限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如实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附件1),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书面报备;操办后如实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2),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操办悼亡发丧事宜可以先口头报备,事后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2),报告操办情况。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应当主动谢绝近亲属范围外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得收受其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未能谢绝和退还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应当在事后报告时上交组织,并一同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交礼金(礼品)登记表》(附件3)。相关情况在事后报告表(附件2)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作出说明。

  其余事项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川纪发〔2023〕2号)执行。

  五、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应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明确的“八严禁”等规定,及时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纪检监察系统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报备、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报备、报告情况差异较大的及时核实;要狠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对疏于教育监督管理,导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各区(市)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要求和标准按照各区(市)县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本通知所规定规范事宜由成都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成纪发〔2014〕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pdf

        2.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pdf

           3.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交礼金(礼品)登记表.pdf

中共成都市纪委

成都市监委

2023年8月16日